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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限期拆除城区范围内违法违章 户外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秩序及松原市城市规划需要,助力“两个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范围内违法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彻底拆除。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凡未经审批自行设置或已超过审批时限的柱式、跨街、楼顶、楼体、落地等各类违法违章户外广告,自即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
二、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